关于印发泰州市2010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泰州市2010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初中 升学 办法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台办、市侨办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泰州市2010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
一、下列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予以照顾和加分录取:
(一)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二)艺术比赛成绩具备下列“1、2、3”条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艺术比赛成绩具备下列“4、5”条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时加5分投档。
1.初中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举办和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才艺(音乐、舞蹈、书画)现场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2. 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才艺(音乐、舞蹈、书画)现场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3. 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才艺(音乐、舞蹈、书画)现场比赛获得一等奖的;
4. 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才艺(音乐、舞蹈、书画)现场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5.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才艺(音乐、舞蹈、书画)现场比赛获得二等奖的;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的,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三)优秀学生运动员照顾录取相应的学校:
1.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8名(含球类团体项目主力队员,主力队员的确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下同)的,参加省届运会比赛获得前6名的,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由各市教育局(市区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依据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统筹安排,分别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2.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4~6名的,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含)以上,由各市教育局(市区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依据相关学校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统筹安排,分别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或择校生。
3.对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运动员(指体育运动水平不低于第1条规定的运动员),而总分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60%的,由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审核,可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
二、符合照顾录取和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区)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港澳籍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市(区)公安局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市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烈士、残疾军人、立功授奖军人、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市(区)以上民政局证明。
艺术特长考生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体育特长考生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以运动员等级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比赛获奖名次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照顾和加分的考生须填写“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申请表”(附后),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示,经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在市(区)教育网上公示,由各市(区)招生部门将所加分值输入考生信息资料后报市招生办公室。
四、各市于4月30日前将照顾录取和加分学生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区学生照顾录取和加分申请表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
此办法解释权属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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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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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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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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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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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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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照 顾
加 分
项 目 |
(以上由考生填写,以下由有关方面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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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初 审
意 见 |
该生所申请的照顾和加分项目经学校初审,并经公示,
情况属实。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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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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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该生符合照顾录取 星级高中学校,或加 分。
审核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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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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